法院公示催告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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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公示催告流程是什麼?

法院公示催告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在向法院主張權利時應向法院出示票據,法院即時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期間查看該票據,如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係人出示的票據不一致,應當駁回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如利害關係人未在判決前申報權利的,可以在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票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確權。

(二)人民法院受理

(三)通知銀行,公示催告訴

(1)利害關係申報,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2)60日內無人申報,申請除權判決,法院作出除權裁決,公告判決,申請人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二、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必須的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即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後持有人。

2.申請的原因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且利害關係人處於不明狀態,對其他事項申請公示催告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須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申請方式,須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申請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據丟失的事實。

5.公示催告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須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間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逕行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同時應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決除權後,支付人仍應承擔支付義務,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間,該票據被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天。

利害關係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票據享有權利。

以上就是法院公示催告的具體流程和有關情況,涉及到具體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公示的原因來進行辦理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催告事項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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