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期滿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一、公示催告程序期滿後怎麼處理?

公示催告程序期滿後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二、法院出具公告催收書內容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請後,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受理申請的公告,並在公告內註明以下事項:公示催告申請人的名稱(即票據喪失人的姓名、名稱);喪失的票據的種類、票面金額以及出票人、背書人的名稱等;申報權利的期限(即取得該喪失票據的人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期限);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法律後果或利害關係人不申報權利的法律後果等。上述公告應當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內,並在有關報紙、公報或其他媒體上刊登。當地開設證券交易所的,還應當帖置於交易所內。

有關的利害關係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在申報權利時,應出示其所持有的票據,主張自己對該張票據具有合法的權利。法院應同時通知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到場查看票據,加以辨認。如果利害關係人出示的票據不是申請人喪失的票據,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如果申報權利人所出示的票據與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相一致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持票人公示催告申請後,會出具公示,期限最短是60天。如這個期限內無人提出申報權利,等公示期屆滿後,法院會接受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判定票據無效。利害關係人之後再想主張票據權利的,只能重新向法院起訴,按照票據糾紛案件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