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怎麼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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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怎麼拒?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怎麼拒?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是指沒有及時向法院申報自己名下的財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了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將被執行人向法院適時、真實報告自己的財產作為一項法定義務。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拘留。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成為被執行人會有什麼影響?

1、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2、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在法定期限內拒不申報財產,逾期申報卻作虛假申報,依法應予以懲處。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是指沒有按照法律判決書的規定,及時向法院申報自己的財產。通過法院審理,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被稱為被執行人。法院可以限制被執行人員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員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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