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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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是指被執行人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後,一直未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也未到法院申報財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什麼意思

人民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時仍有許多被執行人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財產,這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效力。為保障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得以高效執行,維護法律權威,凱裏市人民法院決定加大執行過程中的處罰力度。今後,被執行人如再拒絕申報財產或虛假申報財產,將面臨嚴重的司法處罰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義務人是單位的)

需要報告的財產有: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 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義務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在報刊、網絡、電視、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社區佈告等新聞媒體平台公告,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同時,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的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懲戒。

2.限制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4.一律限制出境。對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證件的,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將證件送執行法院扣押,否則執行法院將提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宣佈作廢。

5.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拘留、搜查及強制審計等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拒執罪全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卻拒不申報的,可以認為其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被申請執行人在收到法院執行的通知書之後就要按照執行書上面的相關規定來履行義務,還要到法院去如是申報財產的,如果拒不申報財產的話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的責任的,如果被定罪為拒執罪的話還會被處罰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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