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執行標的物異議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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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執行標的物異議的條件?

提出執行標的物異議的條件?

執行過程中提出執行異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在執行程序開始後,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在執行程序尚未發生時,對生效法律文書的異議不具有執行異議的性質;而在執行終結後,案外人的異議已屬新的爭議,應通過新的訴訟程序加以解決。

2.由案外人提出。

3.執行異議的內容是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案外人提出異議,是在其認為執行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而對執行根據所確定的給付內容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例如,對執行標的物主張所有權;或者認為被執行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涉及自己的合法權益等等。但如果只是對執行措施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見就不是執行異議。

4.必須提供證據,説明理由。如果案外人只以陳述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證據,説明任何理由,那麼執行異議也是不能成立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時,案外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執行員提出執行異議;書寫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提出口頭異議,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

二、強制執行所需要的資料?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與公司的勞動糾紛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執行機構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並繳納相關費用。申請求中需要寫明申請的理由和申請人的身份。如果委託機構代為辦理,還需要提供一份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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