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中的實物證據的運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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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證據就是該證據是具體存在是物體,像證人證言就不是具體的實物,就不屬於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在運用過程中的規則是比較特殊的。那麼舉報中的實物證據運用規則是怎樣的呢?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

舉報中的實物證據的運用規則

實物證據自身客觀性較強,但不能自動對案件事實作出證明,從而不容易為司法人員和當事人所直接瞭解,而且還可能被偽造、變造,因此,為保證某證明力和判明其真實性,司法人員和當事人等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察驗、搜查、知押、“查證、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採取上述方式收集實物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對收集的實物證據要開列清單或開具收據,並暴保管,不能保存的應採用拍照、製作模犁、繪圖等方法進行保全和固定“實物證據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續(如扣押物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等)。針對實物證據容易滅失的特點,;收集實物還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變造,並且,我們還應當在收集過程中深入細緻,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備種微量物證。

2、物證據的固定保全,以不毀損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龍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對實物證據所拍攝的照片,也應注意證據的種類、拍攝的時間、地點、案別等,裝訂入卷。

3、對實物證據的審查則主要是查明其與案傣的苯聰性。如通過審:查實物證據的來源,證該物是蠆來源可靠、出處確切,有無偽造、變遷的情況本案有關;通過審查證據的保存情況,查明是否變形、損壞或被替換等;通過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查明實物證據與本案有何種關聯,能否證明案件事實,能證明案件事實的什麼情節;同時,還應注意收集實物證據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以及使用技術設備的質量等情況,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

4、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並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在運用實物證據時,要注意運用言詞證據挖掘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如用鑑定、辨認的方式,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繫,用當事人的陳述説明現場的情況,等等,實物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一旦其證明意義被揭示出來。便成為證明力很強的證據。

在運用舉報中的實物證據時,要注意運用言詞證據挖掘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如用鑑定、辨認的方式,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繫,用當事人的陳述説明現場的情況,等等,實物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一旦其證明意義被揭示出來。便成為證明力很強的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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