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後果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一、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後果有哪些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後果有哪些

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對證人的出庭作證進行了修改,新刑訴法第187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川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説在證人必須到庭的情形下是可以強制證人到庭,否則可以進行司法處罰。

二、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

第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第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第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第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第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上述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三、法官決定證人是否出庭要從哪幾方面考慮

1、證人出庭的必要性

有的證人只能證明事情的某個情節,這個情節對定罪量刑不起關鍵作用。或者多個證人都證明同一件事,個別人不出庭不影響對事實的認定。或者證人證明的內容是控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這種情況下證人出庭就沒有必要了。只有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明的內容直接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的,法院才決定證人出庭。

2、證人出庭的可能性

法院決定證人出庭的,證人不出庭法院要採取強制措施。如果證人下落不明、證人在國外、證人身體行動不便、證人生病住院,法院無法對證人採取強制措施,法院無法讓這樣的證人出庭。

3、還要考慮特殊證人的拒絕權

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證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他們出庭,但同時要告知他們有權利拒絕出庭。是否出庭,由證人自己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