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他人財物損毀需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一、過失致他人財物損毀需要賠償嗎?

過失致他人財物損毀需要賠償嗎?

過失導致毀壞他人財物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賠償的金額可以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也可以按照損失發生的時候,當時物品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賠償計算。如果沒辦法進行計算市場價格的話,也可以由專門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計算。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1)以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時間以上的,按相應折舊後的價格進行計算。如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2)按“其他方式計算”確定財產損失的,如侵犯知識產權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股權侵權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侵犯商業祕密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等,在這類侵權案件中,財產的損失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犯什麼罪?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罪行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權益的,對於過失導致的毀壞財物的話,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解決的話,最好能夠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的話,可能會面臨拘留以及罰款的處罰,如果造成的情節非常嚴重的話,甚至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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