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損毀他人財物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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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損毀他人財物需要賠償嗎?

不小心損毀他人財物需要賠償嗎?

不小心損毀他人財物依然需要進行賠償的。在生活中有些人不小心毀壞他人財物,由於自己是無心,並不是故意去毀壞對方的財產。面對對方要求照價賠償受損財務時,任然是需要賠償的。當然,如果在無法恢復財物原狀的情況下,拿錢進行賠償時,還需要確定財物的實際價值,具體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二、構成損毀財物的要件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相關的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就算是不小心毀壞他人財物,但自己作為毀壞者,依然有責任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出現他人毀壞自己財物後對方拒不肯承擔賠償責任的,要追究對方賠償責任的需要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證據材料需要能夠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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