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是仲裁前置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人事爭議是仲裁前置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前置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必須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

不經過勞動仲裁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的。

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訴,法院不會受理的,如你對仲裁結果不服可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及《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

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本單位領導有較好的私人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但不能未經仲裁而直接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