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勞動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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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是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依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勞動者可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方式,那麼勞動仲裁前置程序是什麼?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不受勞動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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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是指什麼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為大前提。

2、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期間,勞動者有新訴求的應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3、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與原訴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訴求可在原案件中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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