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需要多長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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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需要多長時問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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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怎樣確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首先要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有可能導致敗訴的風險。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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