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輸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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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輸了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續簽並支付一定賠償。單位拒絕的,勞動者還可以發起勞動仲裁,要求仲裁機構確認勞動關係。當仲裁機構違規操作時,勞動者可能會輸掉仲裁,那麼,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輸了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輸了怎麼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僅對實體不服的話,必須把握15天時效,及時起訴。若程序、實體都不服,應同時提起申請和起訴。

二、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哪些證據可以確認勞動關係?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是由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如果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輸了,勞動者還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提請民事訴訟的時候,勞動者應該承擔舉證責任,可以提供包括工資單、考勤記錄表、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工資單和考勤表找不到的話,應該要求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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