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出庭嗎 - 有沒有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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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狀、證據,以及不出庭的,不影響開庭,經濟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經濟仲裁出庭嗎?有沒有具體的規定?

2、一般經濟仲裁委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後,會在五日內通知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仲裁委提交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也不提交證據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會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被申請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無故退庭的,仲裁委有權缺席裁決,這也是法律賦予仲裁員的權力; 法律依據《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有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出庭的話,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當事人不參加仲裁開庭審理的,仲裁庭會根據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應的處理,即對申請人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建議當事人到庭。

以上就是對於經濟仲裁出庭嗎?這一問題的具體的回答,其實在閲讀完整篇文章後我們可以瞭解到,仲裁庭原則上是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到場,但是如果真的是有特殊原因,也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這個對於案件的判定來説,可能就會存在一些偏頗。希望大家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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