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什麼樣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失業保險金是針對下崗職工的一種保險,當然想要最終拿到失業保險金,還得先看下勞動者是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而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對勞動者來説是比較重要的,關係到勞動者最終能領取多少失業保險金。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我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什麼樣的規定。

我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什麼樣的規定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

通過小編的詳細介紹,相信各位勞動者應該知道,失業保險金能領取多少與交費的年限有關係。我國相關法規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分為了三個檔次,分別對應的是12、18、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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