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漁光互補項目是否需要徵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我國南方水多池塘多,養殖業發達,現在一些光伏發電企業通過租用池塘,展開立體式經營,實現漁光互補。按照規定,企業使用土地或者佔用耕地的話,要繳納土地使用税,除非是進行的直接農業生產,才能免税。那麼,土地使用税漁光互補項目是否需要徵收?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介紹。

土地使用税漁光互補項目是否需要徵收?

一、土地使用税漁光互補項目是否需要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以及第十四條規定:“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耕地佔用税。”

目前國家政策允許光伏企業就升壓站、變電站、太陽板支架用地採用“點徵”方式辦理徵地手續,太陽板覆蓋的部分可不辦理徵地手續(實際也無法辦理,多采取租地方式)。但是是否按照徵收土地的面積作為計税面積,實踐中各地的税務機關的計税標準並不統一,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光伏電站的太陽板遮蓋部分並未改變原有土地用途,“點徵”面積為電站實際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點徵面積計税;但也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太陽板實際遮蓋部分也屬於電站佔地,因此應按電站全部佔地面積計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由此可見,企業租用農村魚塘,開展光伏發電的,屬於佔用養殖水面進行非農建設,也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漁光互補項目要徵收。而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這裏就容易發生爭議,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以全部電站的佔地面積作為土地使用税計税面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