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臨時徵地是否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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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臨時徵地是否需要繳納?

土地使用税臨時徵地是否需要繳納

一般企業的臨時用地是先交土地使用税,等工程完了再去税務申請退還税費。

臨時用地是指工程建設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畢後不再需要使用的國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因臨時建築或其他設施而使用的土地。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二、企業臨時佔地徵收土地使用税的計算

1、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2、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3、税額計算

(1)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2)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3)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家在土地使用税實施條例當中沒有規定臨時用地就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了,為了確保土地使用工作的規範性,就算是臨時用地也需要經過人民政府的批准,在使用的時候也依然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並且交納土地使用費和相關的税費。到期之後,臨時用地就得交還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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