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金額只有被害人單方辯護算數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被盜金額只有被害人單方辯護算數不?

被盜金額只有被害人單方辯護算數不?

盜竊金額只有受害人單方面陳述,沒有其它任何證據予以印證或佐證,其失竊金額真實性無法確認。盜竊現金已被使用或揮霍,就證據而言,通常只有言辭證據能證明盜竊的現金的數額,被害人與行為人對金額的説法不一致的,可用疑罪從無、有利於被告人原則的觀點展開辯護。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二、盜竊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家庭成員之間盜竊是否構成犯罪?

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的;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係劣變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綜上所述,盜竊犯罪是常見的侵財犯罪,只有被害人説明被盜金額的話,説明案件重要證據不全,這樣的數額認定是不行的。公安機關必須補償偵查,明確被盜物品的價值。當前,盜竊公私財物達到三千元就符合立案標準,法院在審理的時候會重點參考盜竊數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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