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概念和條件分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減刑的概念和條件分別是什麼

提到減刑可能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間能夠被減刑的話,那自然是再好不過的了,畢竟實際服刑的期限就會少一些。那在法律角度看,這個減刑的概念和條件分別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減刑的概念是什麼

減刑,是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減輕原判刑罰有兩層含義:

1、將原判較重的刑種減為較輕的刑種。如把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減為拘役或者管制;

2、將原判較長的刑期減為較短的刑期,即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縮短。

二、減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分為可以減刑、應當減刑兩種。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的對象條件和限度條件相同,只是實質條件有所區別。對於犯罪分子適用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因減刑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

“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是指:

(1)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罪服法;

(2)一貫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規、紀律;

(3)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4)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立功表現是指:

(1)揭發、檢舉監內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兇、破壞等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的;

(6)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蹟的。

“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視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若罪犯在服刑期間滿足了減刑條件的話,那此時可以向監獄主管部門提出減刑申請,上報相應的人民法院。雖然一次減刑一般是不超過1年的,但針對同一個罪犯卻可以多次減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