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佔用土地怎麼處理
一、一般非法佔用土地怎麼處理?
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二、非法佔用土地的行政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非法佔用土地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准徵用、佔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羣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關於非法佔用土地該怎麼處理的這個問題,其實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土資源局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非法佔用土地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或者造成個人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