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構超期羈押家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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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構超期羈押家屬怎麼辦?

一、公安機構超期羈押家屬怎麼辦?

可以申請解除羈押措施,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超期羈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超期羈押不僅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違背法制理念,褻讀法律尊嚴,嚴重損害了公安司法機構在人民羣眾中的良好形象。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超期羈押現象予以堅決的糾正和根除。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家屬可以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向公安機構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二、多長時間羈押期限屆滿?

總的偵查羈押期限:(從被逮捕之日起到偵查終結)公安機構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四類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以上案件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上述案件,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超期羈押後家屬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從逮捕之日開始計算,到案件偵查終結之日,就是羈押期限。對於簡單的刑事案件來説,羈押期限是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而對於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來説,羈押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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