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監管人罪界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9.67K

一,虐待被監管人罪界定是怎樣的

虐待被監管人罪界定是怎樣的

對於情節一般的毆打、體罰被監管人的行為,不應以犯罪論處,比如,對於監管人員憑一時感情用事,對被監管人扇幾個耳光、打兩拳,並未造成什麼嚴重後果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由其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而不應以犯罪論處。其次,要將正當的管教措施與虐待被監管人的行為區分開來。根據《監獄法》等監管法規,為保證監管活動的正常開展和維護良好的監管秩序,監管人員在緊急情況或必要時,有權對被監管人採取使用械具、予以禁閉、使用警棍乃至武器等強制措施。這些措施在客觀上與體罰、虐待行為相似,實則有本質區別。

本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本條規定,毆打、體罰被監管人“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但是應當注意,並非任何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造成被監管人傷害、死亡的情形,都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對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造成被監管人傷害死亡的,應具體分析,分別處理:

1、行為人在毆打、體罰虐待中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地引起被監管人傷殘或死亡的,應以故意傷害罪(引起死亡的為故意傷害致死)定罪從重處罰。

2、行為人在毆打、體罰虐待中有重傷故意,過失地造成被監管人死亡的,仍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3、行為人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造成輕傷結果的,定虐待被監管人罪。

4、行為人在毆打、體罰虐待過程中,明知毆打、體罰虐待行為可能造成被監管人死亡,卻有意放任的,應對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5、行為人在毆打、體罰虐待過程中,出於挾憤報復、顯示淫等動機故意殺害被監管人的,對行為人應以虐待被監管人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

監管人的非法行為同樣會受到處罰,但是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有關規定,不過在事情的解決上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學會在司法機關中提請報告,不然自己的利益遭受侵犯自己都不會得到維護,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按照有關情況分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