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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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裏所説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並存在着很大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的。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應該根據造成的後果量刑,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的,也是有可能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但要先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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