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想象競合犯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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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想象競合犯有哪些罪名?

構成想象競合犯有哪些罪名?

構成想象競合犯的罪名法律並沒有作具體的規定,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而定。如:甲欲殺害乙,在甲的水杯中下了毒,乙喝了水後死亡,乙的女朋友報了警,在等待警察的時候口渴,喝了水杯中乙沒喝完的水,也死了。甲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這就是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

想象競合是一種與其他犯罪形態有顯著區別的犯罪形態。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侵犯了數個客體,從而同時構成多個罪名,並且構成的多個罪名中的任意一個都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對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於犯罪行為所觸犯之各罪中,擇一重罪處罰,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併罰。以上面案例為例,對甲的處罰,擇一重罪處罰,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想象競合的特徵

(1)須出於一種犯罪行為 。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慣犯、牽連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徵。指次數上表現為一次的實行行為及既遂行為。

(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即一個行為發生造成了數個犯罪結果,這數個犯罪結果分別屬於不同的犯罪。各具獨立之可罰性,若數個結果作用在同一個對象上,仍為單純一罪,而非想象競合犯。

(3)一個主觀故意。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一罪與數罪的區分。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刑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的條件等規定,避免在出現刑事訴訟的情形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情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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