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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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牽連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有什麼?

牽連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有什麼?

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區別是,想象競合犯是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牽連犯是行為人實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什麼是牽連犯?

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牽連犯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危害行為,這是構成牽犯的前提條件。行為人只有實施了數個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牽連犯。如果只實施了一個行為,無法形成行為之間的牽連關係。例如,某犯罪分子拎包盜竊,把一個軍人的手提包給拎走了,打開一看,手提包裏有一支手槍。這裏只有一個行為,不存在牽連的可能。

2、牽連犯的數個行為之間必須具有牽連關係。所謂牽連關係,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數個行為之間具有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關係。也就是説,行為人的數個行為分別表現為目的行為或原因行為、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並互相依存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3、牽連犯的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這是牽連犯的法律特徵,也是確定牽連犯的標誌。牽連犯具有兩個以上的危害行為,是事實上的關係;牽連犯觸犯兩個以上的罪名,是法律上的關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只觸犯一個罪名,那就不是牽連犯。

牽連犯必須有兩個以上危害行為,這是構成牽連犯的前提,行為人實施數個行為之間的手段和目的,必須是有牽連的。牽連犯的數個行為所觸犯的法律是不同的,必須有不同的罪名,這是確定牽連犯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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