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犯的是指什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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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的犯罪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法條,那麼就叫做法條競合犯。我國對於法條競合的情況,依然需要對行為人作出處罰。

法條競合犯的是指什麼犯罪

法條競合(又稱法規競合、法律競合),是指由於法律對犯罪的錯綜規定,一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數個條文之間存在着整體或者部分的包容關係,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條文而排斥其他條文適用的情形。這是刑法分則和特別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種法律現象。從我國刑法的規定看,歸納起來,有以下一些競合情況:

(一)因犯罪主體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378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和第433條戰時造謠惑眾罪。二者的行為都是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不同的是後者的主體是現役軍人,前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前者可以包容後者。

(二)因犯罪對象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116條的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第275條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破壞的對象是特殊財物,即交通工具,後者是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363條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基於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後者可以是基於任何目的,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四)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與第266條的詐騙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詐騙,即非法集資,後者可以用各種欺騙手段,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犯罪時間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424條的臨陣脱逃罪與第435條的逃離部隊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犯罪的時間是“戰時”,後者可以在任何時間,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六)因數個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438條盜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與第264條的盜竊罪的競合。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現役軍人,犯罪對象是特殊財物,即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後者是一般主體、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應按照犯罪人員的實際罪行和法律規定對違法人員進行審理。按照法律規定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如對判決結果不服或有異議的,應該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請,要求重新審理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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