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徵地補償對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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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有很多省份的農村土地會被國家徵收,進行經濟建設。國家對徵收的土地要進行補償,包括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長沙也不例外,以長沙為例,下面小編為您介紹長沙徵地補償對象及其他相關問題。

長沙徵地補償對象是什麼?

長沙市徵地補償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徵地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徵地工作順利進行,保護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徵地補償安置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徵地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下同)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範圍內徵地補償安置工作,但是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除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徵地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街道辦事處(場)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補償安置。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服從國家徵地的需要,不得阻撓徵地工作。

第六條 除國家徵地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徵地活動。

第七條 在徵地補償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徵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綜上所述,長沙徵地補償對象是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每個地區對徵地補償的標準各不相同,會根據各地的經濟水平和農民人數進行調整。對於長沙徵地補償的其他規定,可以查閲政府出台的相關文件或者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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