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會無補償拆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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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會無補償拆遷嗎?

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會無補償拆遷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而我國的土地確權政策也規定了要嚴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則進行確權發證。

但並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違法的。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提出要求,要結合實際情況依法處理“一户多宅”的問題,明確了法律政策允許某些情況下存在“一户多宅”。

所以説,如果直接將所有的“一户多宅”都當做違建直接強拆不予補償,對很多被拆遷農民實際上是不公平的,也有藉機侵犯被拆遷農民財產權利的嫌疑。

二、一户多宅,拆遷時是“強拆”還是“補償”?

那麼到底都有哪些“一户多宅”是法律政策允許的、應當在拆遷時給予補償的呢?

1、雖是一户多宅,但是宅基地總面積沒有超出規定

這種情形解釋起來其實很簡單,一户農民有A和B兩塊宅基地,但是AB兩塊宅基地的總面積沒有超過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確權時應當認定為一處宅基地來確權登記。

也就是説,這樣的“一户多宅”進行合法確權後,在遇到徵收拆遷時,當然要按照正常的標準進行補償,而不能作為違建合法強拆。

2、因歷史政策原因或宅基地管理部門工作問題造成一户多宅

根據國土資源部出台的意見,宅基地確權問題必須考慮歷史政策的原因,而在政策不斷推陳出新的過程中,以及宅基地管理工作銜接過程中出現問題,造成農户發生“一户多宅”的情況的,確權和拆遷時也不能一刀切地認定為違建實施強拆,拆遷時應當給予補償。

例如《北京市集體土地管理拆遷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就規定了“1982年以前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 因合法繼承、交易或贈予導致的一户多宅

有很多“一户多宅”情形產生的原因是老一輩去世,農户正常繼承老人留下的農房;或某些農户去異地定居後將其宅基地留給留在農村的親人;或者因為子女成家但分户之前沒能申請到新的宅基地,於是從同村農户手中購買宅基地等等。

這些通過合法方式取得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情況的,不能直接認定為違法違規,確權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權登記。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户多宅一般就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這個地方還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一,這樣在拆遷的時候就可以得到合法的補償,所以,任何宅基地的補償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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