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徵收補償決定之後 - 我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一、收到徵收補償決定之後,我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收到徵收補償決定之後,我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1、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瞭解基本拆遷常識

2、可事先列一項財產清單,預估自家房屋、土地財產價值

3、妥善保管收到或看到的所有拆遷文件

4、先了解預徵公告中關於拆遷性質、徵收主體、徵收項目和徵收範圍的説明

5、及時聯繫專業拆遷律師,心裏踏實有保障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被拆遷户來説,只是正式收到了政府部門下達的徵地補償通知書,而且當事人一定要知道,政府部門一定會給拆遷户相應的準備時間的,有些拆遷户自己不瞭解當地拆遷政策的情況下,還自以為是的和政府部門對抗,對這種所謂的釘子户,政府不是不能強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