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最新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政府徵地的條件有哪些?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四、在江西征地流程是怎樣的?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
2、審查報批;
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在司法實踐中,政府部門徵地的原因很多,一般情況下都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為了修建高鐵,或者修建其他的水利工程,儘管政府徵地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求,可是政府部門在徵地過程中,要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