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了徵收補償決定,但還沒簽協議,會被強制拆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我收到了徵收補償決定,但還沒簽協議,會被強制拆遷嗎?

這是很多當事人都非常關心的問題:什麼情況下,徵收方會強制拆遷我們的房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補償決定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而作出徵收決定後,就需要處理徵收補償的問題。這個時候是可能發生的強制拆遷,從行政途徑向司法途徑過渡的一個重要階段。

那麼徵收補償決定下發後,還沒簽協議,是不是要被強拆呢?下面由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進行詳細分析解讀。

拆遷就在你身邊

一、徵收補償決定下發後,還沒簽協議要被強拆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拆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通常此時徵收方採取這些行為,進行強制拆遷,毫無疑問就是違法強拆,只要收集好證據,是很好確認徵收方違法的,可以依法爭取合理補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在這裏,我們必須解釋一下“法定限期”這個詞:即法律允許您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後依法進行復議或訴訟的一定期限。行政複議通常是60日,行政訴訟通常是6個月。

即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之後,半年之內,徵收方是無權強制拆遷您的房屋的。否則就是違法強制拆遷,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確認違法並維護相應權益的,包括合理補償、以及強拆造成的財產損失等。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二、被拆遷人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在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享有以下權利:

(1)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2)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

(3)享有對拆遷補償安裏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

(4)對房屋丈量 、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 、複核的權利;

(5)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6)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8)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以法律之力,保護我們的土地和家園

以上知識就是對“徵收補償決定下發後,還沒簽協議要被強拆嗎”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也沒有申請強制程序,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拆的。大家要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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