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給我發了徵收補償決定 - 我的補償標準就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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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給我發了徵收補償決定,我的補償標準就確定了嗎

政府給我發了徵收補償決定,我的補償標準就確定了嗎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對徵收補償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解決糾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三、什麼情況下會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1、此處的“達不成補償協議”具體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意見不一致,無法簽訂補償協議;

二是被徵收人沒有對補償協議的內容明確提出不同意見,但始終不在協議上簽字。

2、此處的“所有權人不明確”又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根據相關的權屬資料查證無所有人;

二是所有權歸屬存在爭議,尚未最終確定歸屬;

三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雖然明確,但所有權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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