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進行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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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地審批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3)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後製定徵地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逐級上報。
(5)土地徵用等計劃應當依法經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徵地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起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報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6)土地交付
3、拆遷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
(2)種苗補償
(3)附着物補償
(4)安置補貼。
4、拆遷補償標準金額
(1)各種徵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和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