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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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怎麼計算呢,很多購房着都以為自己房子的使用年限是從拿到產權證或者土地證時開始計算,更有甚者,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房子使用年限的問題。小編在這裏就向大家介紹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歡迎閲讀和向專業人士提問。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是土地所有權    

對於土地所有權,大家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也就是説,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    

土地使用年限從何時開始算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只不過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商變為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麼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四年前開始算的,你購買了這套房屋,在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4年。當然,商品房的實際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達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個房地產項目整個開發流程下來,即使一切順利也往往需要兩三年時間,可以説,實際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內,都可視之為正常情況。但造成年限"縮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況要區別對待,有些原因是客觀因素造成的,有的則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例如開發商閒置土地不及時開發。針對此類土地,杭州市今年已經採取了措施,對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房地產項目用地,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非佔用耕地的長期閒置的房地產項目用地,也要依法進行處理。另外,提醒購房者應該注意的是,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開發商必須將竣工時間、交付時間、入住時間等重要的進度安排明確告知購房者。並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約定延期交付賠償金額,如遭遇延期交付,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   

中國的土地出讓使用年限有哪幾種    

一、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二、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六、農民房(這類房子,通過一種集資房的形式,變相地流到了市場,也就是經常聽到的集資房、農民房)。這類土地多數是永久性用地。

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內容,感謝大家的閲讀。土地的使用年限特別重要,不同的用地類型其使用的年限也有差異,我們不能忽視這個問題,要將確切的時間弄清楚,畢竟它關乎着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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