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關於土地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嗎?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一般來説,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範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二、關於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嗎?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其實上面的都是法規,不見得能看明白,説白了,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所有權.你可以通過合法手段取得使用這塊土地幾十年的使用權(住宅是70年),然後可以種地、蓋樓、或賣掉.

從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出,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不僅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當然也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如果集體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出去了的話,集體就只享有土地所有權,而不享有已經轉讓出去了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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