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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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土地使用證有效期的這個問題上沒有將城鎮土地和集體土地進行特別嚴明的劃分,因為現在有些工廠審批的土地也是集體土地的,伴隨着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逐漸鋪展開來,將來集體土地的發展和使用空間還是非常大的。有很多的人也其實都特別的關心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1、工業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二)辦理集體土地使有證的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1、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房助理員審核簽字、村上蓋章。

2、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3、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實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保護科審核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同意後發放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

5、國土員根據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放線,待農房建成後,經本人申請,鎮國土員對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進行竣工驗收;

6、憑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農村居民建住宅驗收合格單(有鎮、村、組及國土員簽署意見)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登記,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合格後進行土地登記;

7、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其實也是從70年到50年不等的,農村的村民們對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大多數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這也是一貫的延續了國家對宅基地跟城鎮居民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制度預期的相關規定是有關係的,但工廠如果使用的土地是集體土地的話,要注意到期辦理以後最好辦理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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