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管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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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使用權管理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使用權管理規定是什麼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條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怎麼用現有的法律規則防範集體土地風險

對於需要取得集體土地用於生產經營的企業而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規避法律風險:

1、租賃集體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築

雖然法律規定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但法律並未規定限制農村房屋的租賃。企業可以通過租賃集體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滿足生產經營場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2、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適用於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會面臨解決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而對於需要取得大面積土地用於長久生產經營,並需要興建大批廠房的企業,建議企業從源頭開始按照相應規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為合同無效等情形造成企業損失。

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發生糾紛或被法律制裁的,因此,提前先了解和掌握使用權出租的注意事項,可以減少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雖然任何組織工人都是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權利,而不是擁有所有權利。但是對於這種權利也會分為歸個人所有或者是歸集體所有。而對於集體土地就是屬於歸集體所擁有的使用權利而非個人財產,因此是需要進行統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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