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徵地拆遷款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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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徵地拆遷款發放標準是什麼?

合肥徵地拆遷款發放標準是什麼?

合肥市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哪些行為,不予徵地拆遷補償?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產、轉讓、租賃、抵押;

(四)遷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專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户口的除外);

(五)以被徵收房屋為註冊地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三、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有效面積如何計算?

(一)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被徵收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築執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被徵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徵地拆遷關係到人們羣眾的切身利益,稍不留意就可能引發矛盾。合肥徵地拆遷款發放標準包括徵地賠償標準和拆遷賠償標準,目前合肥市對拆遷補償實行“徵一補一”的原則。對於徵地款的計算,則按照土地平均產值的六倍統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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