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市轄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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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統一規劃的需要,國家需要對某些土地進行徵地拆遷,同時對徵地拆遷會進行補償,和提供住房安置,那麼綿陽市市轄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和住房安置有什麼規定?本站為你解答。

綿陽市市轄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一、實施辦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徵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2、徵收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1)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2)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3、徵收園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收耕地標準執行。

4、徵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經依法批准徵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綿陽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按徵地時的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糧地和蔬菜地按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計算。因徵收集體土地需要搬遷企業的,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建(構)築物的補償標準,按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涉及企業拆遷的搬遷損失、停業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氣設施遷改費用等,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二、實施辦法關於住房安置

統規統建安置。即由徵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則下,按以下辦法提供給住房安置户所有:

1、統建房安置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築面積,下同)標準等面積以房還房;原房屋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標準還房安置;原主房扣除還房面積剩餘部分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綿陽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確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補償。

2、統建房安置的,每人可按成本價另行購買不超過20平方米(獨生子女可再多購買不超過10平方米,均可與30平方米合併進行套、户型設計)住房。超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3、統建房安置的,按每個安置人員2平方米標準,無償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經營用房,房屋產權屬於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其收入全部用於被安置人員的生活費用及統建房安置户物業管理費用支出。

4、社區辦公用房按有關規定提供。

上述標準僅供參考,若政府有公佈文件,以政府拆遷文件為準。

以上是關於綿陽市市轄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和住房安置有什麼規定的問題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户口不在徵地拆遷範圍內但是有住房在拆遷範圍內的村民是不能享受徵地拆遷補償和住房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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