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地補償安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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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地補償安置辦法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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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德陽市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求明文

  《德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德市旌府辦發〔2011〕172號)等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耕地安置補助費根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
  (1)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徵地補償年產值的6倍計算;
  (2)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人安置人口按徵地補償年產值的6倍計算;
  (3)“兩費”的保底數,按人均耕地1畝,非耕地0.37畝作為計算基數。按照前款規定的倍數和徵地補償年產值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總金額作為“兩費”的保底數。
  3、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4、2010年耕地年產值按照我區確認的耕地統一年產值1870元/畝執行。
  5、住房安置採取貨幣安置。以户口薄登記的常住人口為依據(包括在校大中專生、現役義務兵或士官、勞教人員),按30㎡/人,8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被拆遷面積扣除人均30平方米麪積後,其餘的拆遷面積的補償標準參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德陽市徵地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川府函〔2008〕247號)執行。在安置協議終止前,有新的政策標準出台,按新標準執行。
  6、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宅週轉房。按照區府辦《關於調整規劃區農轉非人員房屋拆遷安置過渡費標準的通知》(德市旌府辦發【2011】189號)精神,過渡期在一年內的,房屋拆遷過渡安置費為250元/人.月;過渡期超過一年的,從第13月起房屋拆遷過渡安置費為為500元/人.月。人數以户口薄登記的常住人口為依據(包括在校大中專生、現役義務兵或士官、勞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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