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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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在依法給公司註冊商標的時候,都是直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也是屬於國家管理的行政機構,行政機構作出的決議,當事人如果存在爭議的話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的,我國新制定的商標法當中也規定了行政複議。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內容是,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是什麼?

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是什麼

一、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是什麼?

商標行政複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和爭議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被申請人。

3、以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為複議機構。

4、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為複議審查內容。

5、以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為結果。

6、是一種法定的程序性活動。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佈了《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訂,為商標行政複議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二、申請條件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E???z ???C??)??U? 4???6?;k?2590?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三、商標行政複議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一份,自然人則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證據材料(代理人指導提供)。

4、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要包括,提起商標行政複議的時候,當事人肯定是針對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行政行為存在爭議的,而且商標法行政複議當中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是屬於被申請人,複議機關作出複議結果以後仍然不能夠解決問題的話,才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複議本身就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程序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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