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判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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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職務發明判定標準是什麼?

非職務發明判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專利法》把發明創造分為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兩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個人所有。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

(1)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2)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4)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原材料、設備、零部件、資金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上述情況以外作出的發明創造都是非職務發明創造。

二、如何區分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

①從事本職工作的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②履行本單位交給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因為其雖然不是從事本職工作的研究和設計,但是受單位的指派去參加研究和設計。這種情況下,單位往往期盼其取得發明創造成果,而提供物質、技術條件,研究、設計時間,學習、考察、進修機會和參加學術討論、技術交流的方便等等;

③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這是因為發明創造作為信息技術,其載體是多樣化的,其中包括參加研究、設計的人。人的大腦作為載體儲存了在職期間的信息,退職、退休、調動工作時間不長這種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當時已經開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設計,應當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對於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利用了單位的資源進行了發明創造, 如果沒有利用則不屬於職務發明,其專利權仍然由本人獲得,但如果屬於職務發明的,則其專利權為單位,具體的判定標準以及相關情況應當結合實際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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