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勞教局關於印發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等三個試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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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勞教局關於印發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等三個試行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勞教局關於印發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等三個試行方案的通知

為了貫徹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需要,遵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有關指示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規定,勞動教養場所應當逐步辦成勞動教養學校,以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提高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犯罪,為社會的長治久安作出貢獻,制定的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的試行方案。

頒佈單位:司法部

文       號:[85]司勞教字第76號

頒佈時間:1985-04-15

實施時間:1985-04-15

時 效  性:廢止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司法部勞教局關於印發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等三個試行方案的通知
([85]司勞教字第76號 1985年4月15日)
現將《關於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的試行方案》、《關於勞教單位推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的意見》和《關於對註銷城市户口解教留場就業人員管理的試行方案》等三個文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方案,並將執行情況隨時告訴我們。
關於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的試行方案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為了貫徹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需要,遵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有關指示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規定,勞動教養場所應當逐步辦成勞動教養學校,以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提高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犯罪,為社會的長治久安作出貢獻。現制定舉辦勞動教養學校的試行方案如下:
一、勞動教養學校的性質、任務和辦學原則
勞動教養學校是教育人、挽救人、造就人的特殊學校,是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機關。
勞動教養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着眼於挽救。根據勞動教養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對勞動教養人員應在嚴格管理的前提下,通過正規的、系統的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和勞動生產,把他們教育改造成為守法紀、講公德、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的建設社會主義的有用之才。
在辦學中,要堅持政治教育與文化、技術教育相結合,以政治教育為主;轉化思想與勞動生產相結合,注重轉化思想;校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以擴大教育改造的效果。
二、試辦勞動教養學校的條件和審批手續
1.有較強的領導班子和政治、業務素質比較好的幹警隊伍;
2.有比較穩定的場所秩序和保證教學任務必需的教學時間;
3.有比較健全的教學管理機構和能勝任教學的師資力量;
4.有教學場所、定型的教材、必要的教學設施和比較完善、正規的教學制度;
5.有比較固定的勞動生產門路。
具備上述條件的勞教場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教局(處)審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報司法部勞教局備案,即可命名為勞動教養學校。
三、勞動教養學校的管理機構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政委分工負責制。
校部下設教務機構,負責對學員的管理和政治、文化、技術、勞動及輔助教育工作。
規模較大、駐地又分散的單位,可建立分校,並設置相應的機構。
要按學員的實際文化程度編設班級,每個班配備一名幹部擔任班主任。班下設學習小組,在幹部的直接領導下,實行學員民主管理制度。
四、師資隊伍
建立一支適應教學需要的師資隊伍,是辦好學校的重要條件,教師應按學員總數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備。
政治教育由幹部擔任教師,文化、技術教育以幹部、工人中的教師和技術人員為主。
所有教師都應具備相應的文化水平和教學能力。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增加專職幹部教師。師資的來源,可從國家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中選配,也可從現有幹部中選拔,可以聘請兼課教師,也可選用有一定教學能力的勞教人員任教。要保持專職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性,要保證兼職教師所需的備課時間,並給予適當的報酬和進修的機會。
五、學員
勞教人員經過入所教育後即為勞動教養學校學員。經過考核,編入相應的班級,進行系統教育。學員要接受教育、服從管理、遵守學員守則。
六、課程、教材和班級劃分
學校應遵循辦學原則,依據學員的勞教期限和實際文化程度,兼顧教學與生產的需要,劃分班級。
(一)課程設置
政治教育:開設社會主義法制、共產主義道德、共產主義人生觀三門基礎課以及形勢、政策、前途教育課等。
文化教育:開設語文、數學兩門基礎課。有條件的可增設史地、理化等課程。
技術教育:一種是,按勞教生產的需要,幹什麼學什麼或進行短期技術培訓;再一種是按解教後的就業需要,進行系統的職業技術教育。
勞動教育:學員均需參加勞動生產,接受勞動教育,樹立勞動觀念,養成勞動習慣。
輔助教育:組織好學員的課餘生活,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等多種形式的輔助教育。
(二)教材
文化教育:掃盲採用省、市編的掃盲課本:小學、初中採用教育部統編或當地編印的工農業餘學校課本,輔以自編教材。政治教育:暫用原公安部十五局編印的教材,軸以自編教材。
(三)班級劃分
勞教期限一年的學員,除參加勞動生產外,主要進行政治思想教育。
勞教期限二至三年的學員,分別編入以下班級:
掃盲班:吸收文盲、半文盲學員參加,要求達到脱盲標準。技術教育,要求達到適應生產的需要。
小學班:吸收具有小學四年級以上程度的學員參加,進行小學語文、數學補課教育,要求部分達到小學畢業水平。技術教育,要求部分達到二級工水平。
初中班:吸收具有小學畢業以上程度的學員參加,進行初中語文、數學補課,要求部分達到初中畢業水平。技術教育,要求部分達到二、三級工水平。
自學班:吸收具有初中畢業以上程度的學員參加,組織他們自學高中、大專課程或參加函授、刊授、電授學習。
職業技術教育班:吸收具有小學或初中文化程度的學員參加,進行服務、維修行業的一般技能訓練。對具有初中畢業程度的學員,可參照技工學校培訓技工的標準,開設有關課程。
七、教學時間
每週教學時間不少於十八課時,勞動生產不超過三十六小時。全年以四十二週計(另十週機動,用於評比、鑑定等活動),總教學時間不少於七百五十課時,其中政治教育佔百分之四十,文化、技術教育佔百分之六十。有條件的可實行六四制或半日教學,半日勞動。從事農業或其它季節性生產的,可視生產特點適當調整教學與勞動生產的時間,但必須保證全年總課時。
八、教學制度
建立完整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實施正規化教學的必要條件。學校必須健全教育、勞動生產和其它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要制定教員職責、學員守則、教室規則,建立教學研究制度、考試考核制度、學員升級和獎懲制度,建立學員學籍檔案。解教離校時,除頒發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以外,要取得當地教育、勞動部門的支持,發給文化考核證書和技工等級證書。
九、教學設施和經費
學校要有固定的教學場所和勞動生產場所。教學設施要配套,有必要的教室、課桌、課凳、教師備課場所和教學用具;設置閲覽室、圖書室、文娛室和體育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地方,配備必要的廣播、電視、錄音、錄像、照相設備。
學員的教育費每人每月三元,在勞教業務費內列支,由教務機構提出使用計劃,主要用於購置課本、圖書、報刊、教學和文體活動用品。學校基本建設投資和購置大型教學設備的費用列入基建計劃。
十、加強領導
把勞教所辦成學校,目前尚無成熟經驗,必須積極地、有步驟地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選擇一、二個場所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要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分期分批地進行,不要一哄而起。爭取在今後三至五年內把全國勞教場所基本上都辦成勞動教養學校。
加強領導是辦好學校的根本保證。司法廳、局和勞教機關,要把它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制訂辦學的實施方案。要提高和統一廣大幹警特別是各級領導同志的思想認識,克服辦不辦學校無關緊要的思想和畏難情緒。對辦學中遇到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關於勞教單位推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的意見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近幾年來,全國勞教場所逐步實行了崗位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今年多數單位又推行了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取得顯著效果,調動了廣大幹警和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促進了勞教人員的思想轉化,對提高管教工作質量、搞活經濟、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促進作用。實踐證明:實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是適應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需要,是開創勞教工作新局面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把勞教場所的管教、生產成果同幹警、工人與勞教人員的考核獎懲直接掛鈎的一項重要制度。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雙承包”的步子邁得還不夠快,發展還不平衡,體現勞教的特點還不夠。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全面完成勞教工作任務,對勞教單位推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
勞動教養場所是特殊事業單位,生產上實行企業管理。推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必須加強管教工作,搞好勞動生產,促進管教和生產相結合,達到提高管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勞教人員中青少年多,勞教期短,流動性大,又缺乏生產技能,勞動時間短,因此,在確定承包指標時,要從這個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生產計劃指標可稍低於同類國營企業和勞改企業。將所定指標建立在積極可靠、經過努力能夠實現的基礎上。
(二)
實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責、權、利相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幹部、工人和勞教人員的勞動所得同勞動成果相聯繫。
實行雙承包責任制,應從有利於管教、有利於發展生產出發,採取多種多樣的承包形式,不搞一刀切。
1.勞教工礦業單位的雙承包責任制,原則上包到車間(隊),任務和指標到班組、個人,實行人定崗,崗定責,責定分,分定獎,分別以定額和崗位責任進行考核,逐項計分定獎。工人、就業人員的廠礦,按企業管理的,參照同類國營企業的辦法執行。
2.勞教農場可實行層層承包、以中隊為主的承包形式。中隊是實施管教和生產計劃的基層單位,必須把管教和生產的承包指標落實到每個幹部和班組。
3.勞教單位的工人、就業人員可實行專業承包、聯產承包,包產到組、到户、到人。要積極發展和辦好職工家庭農、林、牧、漁場,家庭農場是使勞動者同生產資料緊密結合的一種好形式,具有強大的活力,可按照國營農牧場的辦法實行承包。對經營養殖業的,應劃給一定數量的飼料地、草場長期固定使用,但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不準變賣出租、蓋房或作其它非農業用地。
4.勞教場所的小型工付業、小型商業網點可以承包給個人,自負盈虧。職工家屬自營服務性行業,要給予支持。
5.勞教場所中的醫院、學校、科研單位等,根據各自特點,實行不同形式的工作承包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三)
勞教場所管教、生產的考核內容。
管教方面的考核項目包括:
1.對幹部執行法律、政策、紀律的要求。
2.政治、文化、技術教育的入學率和考試合格率。
3.勞教人員的逃跑率和追回率。
4.發案率和破案率。
5.非正常死亡率。
6.在所內的違紀和違法犯罪率。
7.認罪認錯率和難改造人員轉好率。
8.生活衞生方面的考核標準等。
考核的重點和各項比例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教局、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生產方面的考核項目包括:產值、產量、質量、消耗、成本、利潤(盈虧)、安全生產等。生產指標可根據經營情況有所增減,力爭三、五年扭轉經營性虧損,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羣眾評議和組織考核相結合。考核辦法一般採用百分考核制,將各項指標層層分解到科室、車間、大隊、中隊,落實到班組、機台,責任到人。管教與生產大體上按六、四比例定分考核。勞動與學習時間原則上按六、三比例安排。
在勞教人員中,實行百分考核制,其內容包括思想改造、文化、技術學習、生產勞動、遵紀守法、生活衞生等,以計分的形式進行全面考核。
(四)
認真貫徹執行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克服平均主義。要以雙包考核指標完成好壞為依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多超多獎,少超少獎,完不成任務受罰的原則確定獎罰。
對各級幹警,完成任務好,成績顯著的,按規定發給獎金,工資向上浮動,並給予相應的政治榮譽獎;完不成任務的,扣發崗位津貼和部分工資;連續三年完不成任務的,准予辭職或予以免職。如發生惡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幹部的獎金應根據貢獻大小拉開檔次,不搞平均主義。
勞教場所的工人、就業人員,可參照“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實行獎罰。
勞教人員按百分考核的辦法分配獎金,以超額分或虧分多少為主要依據,進行減少或延長勞教期等各種獎懲。勞教人員的獎金同幹警獎金不宜懸殊太大,一般可掌握在一比三左右。
(五)
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擴大勞教場所的自主權:
1.有權決定科、大隊長含以下幹部的任免和調整。
2.有權在上級核定的定員編制範圍內,根據需要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3.有權依據國家規定決定職工勞動報酬和獎懲方式。
4.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需要組織生產、加工和銷售。
5.有權選擇靈活多樣的生產經營方式。
6.有權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項專用資金和利潤留成,有權使用出口產品的外匯分成。
7.有權決定對勞教人員減少和延長三個月以內的勞教期。
8.報經當地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後,有權從解教人員中錄用或從社會上招聘生產和工作需要的各種科技專業人員。
為了搞活經濟,發展生產,對有固定適宜的生產項目,組織機構比較健全的勞教場所,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政企職責適當分開,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發揮政企兩種職能,將有關生產、供銷科室從行政指揮型轉為經營服務型,組成專業公司或經銷公司,逐步向單獨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過渡,成為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以適應搞活經濟和對外開放的需要。
(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教局、處和各勞教場所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推行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的實施方案,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與完善,創造出適合自己特點的具體形式。各級勞教工作領導機關要面向基層,為教育人、挽救人、造就人服務,為發展生產服務,為基層服務。
領導幹部要轉變作風,深入實際,鋭意進取,勇於開拓,精心指導,不斷提高,使管教生產雙承包責任制在勞教系統生根、開花、結果。
關於對註銷城市户口解教留場就業人員管理的試行方案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自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以來,全國共有註銷城市户口的勞動教養人員××人。其中:“嚴打”以前註銷的有××人,佔被註銷城市户口勞教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嚴打”以後註銷的有××人,佔百分之××。到目前為止,已解教強制留場就業××人,預計到一九八六年將達到××人。各地對強制留場就業人員的管理辦法基本上是兩種形式:一種是就業人員較多的設置了專場,集中管理;另一種是就業人員比較少的地方,多數在勞教場所就地安置,單獨編隊,也有的是同勞教人員同隊混管。目前對註銷城市户口留場就業人員的管理上最突出的問題是“留不下、管不住”,逃跑的多、重新違法犯罪的多。主要原因是:
一、對強留就業人員的管理,沒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在管理上沒有同勞教人員加以區別,甚至比對勞教人員管得還嚴,有的隨便關禁閉,戴銬子,不尊重他們的人格,不能享受公民的權利,使他們感到沒有前途,沒有重新做人的條件。
二、安置不落實,經濟上沒有吸引力。對強留就業人員的場所選擇上,有的缺乏長遠打算,沒有認真考慮他們如何安家立業,只是從單純的懲罰觀點出發,把點定得越遠越好,越偏僻越好。有的連生產門路也沒有,連飯都吃不上。這種作法是不可能把他們留住、管好的。
三、沒有理出一套完整的管理辦法。有相當一部分註銷城市户口的勞教人員,在勞教期間,努力學習和勞動,爭取期滿後能返回城市。但在期滿解教後,被強制留場就業,感到勞教有期,就業無期,回城無望,有家難回,結果破罐子破摔,跑出去一天算一天。
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和各地的執行情況,對註銷城市户口解教留場就業人員的管理,提出如下試行方案:
一、註銷城市户口解除勞動教養留場就業,是維護城市社會治安的一種強制性行政措施,也是安置就業的一種辦法。
二、對留場就業人員要組織他們學政治、學文化、學技術,提高他們的政治、文化水平和生產技能,要幫助和鼓勵他們成為“四化”建設的有用之才。
三、解教就業人員場所,原則上要設立專場,人數少的要單獨編隊,不論是專場或是單獨編隊,都要在偏遠的地方選擇有生產門路、有就業安置條件的地方設置就業場所,各地勞教局(處)要設置專門機構或專人加強管理。
四、註銷城市户口的勞教人員,在勞教期間確實改造好的,解教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教局(處)審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准予返回原居住城市,需要留場的就業人員應就地落户,經過二年以上的考察,對其中確已改造好的,經上述機關審查批准,也可准予返回原居住城市。原籍在農村、小城鎮或在農村、小城鎮有親友可投奔的,經本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教局(處)批准,當地公安機關同意接受的,應准予離場,自謀職業。
五、要保證留場就業人員的合法權利,政治上不得歧視。要教育他們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就業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接受教育。
六、對留場就業人員可參照職工探親假的規定,每年可以享受探親假一次。其直系親屬婚喪、病危或有其它特殊情況的,可以准假。對擅自離場或逾假不歸的要及時找回。 要支持留場就業人員的正當婚姻,歡迎他們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自願來場定居,當地公安機關應給予落户。對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歧視,有困難的要幫助解決。
七、對留場就業人員應與同類國營企事業的工人、農工同工同酬,多勞多得,組織多種形式的經濟承包責任剖,支持和鼓勵他們走勞動致富的道路。對考察期滿並且表現好的可以轉為工人。對具有技術專長又從事技術工作的,應按規定,評定技術職稱和相應的工資級別,享受企業科技人員的待遇。
八、要關心留場就業人員的生活衞生。食堂應當單設,建立伙食管理委員會,實行經濟民主,定期公佈帳目,糧油按當地同類國營企業單位同類工種標準供應,不得剋扣,使他們吃飽、吃得衞生。
留場就業場所要設立必要的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務人員,就業人員享受公費醫療,因公致傷殘或死亡的,參照《企業職工勞保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正常死亡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由法醫作出鑑定,檢察機關驗證後,通知其家屬來場共同處理。
九、留場就業人員在思想改造和生產勞動中成績顯著的,應分別給予表揚、記功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場規紀律,經教育不改的,應根據具體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教局、處可根據以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對註銷城市户口解教留場就業人員的實施辦法,經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執行,報司法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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