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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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

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

《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於2020年12月2日發佈施行。
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是為建立全市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體系,健全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和保障機制,根據有關要求,提出的指導意見。

頒佈單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文       號:蚌政辦〔2020〕12號

頒佈時間:2020-12-02

實施時間:2020-12-0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文件

為建立全市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體系,健全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和保障機制,根據《中共蚌埠市委關於加強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蚌發〔2018〕30號)和《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蚌辦發〔2019〕17號)要求,現就規範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和績效考核分配,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範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程序規定,經選舉、任命或由市級統一公開招聘產生的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其他在社區工作的全日制工作人員,由各縣區進行甄別後確定適用,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區自行制定。在社區工作的基層特崗人員的待遇標準和資金渠道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薪酬構成

社區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資格證書獎勵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標準的調整與我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步調整。

(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社區正職(書記、主任)的崗位工資對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9級,社區副職(副書記、副主任)、委員和其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含網格員)對應事業單位管理崗10級確定;社區正職中優秀黨組織書記的崗位工資對應事業單位管理崗8級確定。崗位調整的,其崗位工資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新崗位兑現。

2.薪級工資。初次確定薪級工資,按照學歷、工作年限參照事業單位管理崗同等人員確定。薪級工資每年考核合格後晉升1級,從次年1月份起執行;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能晉升薪級工資,須第二年度考核合格後方可晉升薪級。鼓勵社區工作者在職進修,取得相應學歷的,應在取得學歷證書的次月兑現其相應的薪級工資。

(二)績效工資。

社區工作者的績效工資以縣區為單位實行總量控制,根據績效考核分配。績效工資總量對應我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標準確定,具體考核分配由各縣區根據市指導意見自行制定。

(三)資格證書獎勵。

獲得初級(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另加200元,獲得中級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另加300元,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另加400元。

三、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一)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績效考核導向,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分配要重點向績效考核優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社區工作者傾斜,並以考核結果作為分配依據,突出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真正做到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2.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效率優先的原則。樹立正確的績效工資分配導向,激勵廣大社區工作者愛崗敬業,開拓進取,提升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

3.堅持公開操作,嚴格考核的原則。規範操作程序,各環節務必公開透明,確保社區工作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科學的考核制度,提高績效工資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權威性。

(二)考核分配要素設置。

制定考核分配方案要綜合考慮崗位職責、工作效能、綜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

1.崗位職責應綜合考慮崗位責任、風險程度、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因素,不可直接考慮工作人員所聘任的崗位等級。對重點崗位、作出突出貢獻的社區工作者,在分配中要予以重點傾斜。

2.工作效能要依據社區工作者的工作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益綜合考慮。工作數量包括崗位目標工作量和出勤等因素,可實行量化考核。工作質量要根據崗位性質,分類考核後進行定性。工作效益要綜合考慮社區工作者完成工作任務後羣眾的評價及社會反映等因素後確定。

3.綜合目標完成情況要依據對社區工作者進行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的結果,一般可結合月(季度)或年度考核進行,在分配中可對完成目標任務較為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

(三)考核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分配前應對總量的分配使用進行逐項預算,合理配置權重,並預留一定的機動額度,用於對一些特殊情況的獎勵分配。分配辦法應針對績效工資項目的特性,選擇便於考核和管理的一種或多種方式,可根據分配要素設定係數法、定檔法、計分法等方法。

2.績效工資的考核分配,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原則上按月(季度)考核發放與年度考核發放相結合,不得將績效工資一次性發放或平均發放。按月(季度)考核發放和年度考核發放原則上分別佔核定績效工資總額的60%—80%和40%—20%。年度績效工資發放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予以發放,年度考核優秀的社區工作者在年度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可適當增加。

3.社區正職中優秀黨組織書記的績效工資水平應控制在標準的1.1倍、社區工作者正職(書記、主任)績效工資水平應控制在標準的1.0倍、社區副職(副書記、副主任)績效工資水平應控制在標準的0.8倍、委員和其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含網格員)績效工資水平應控制在標準的0.7倍幅度內。

(四)相關政策。

1.社區工作者受到效能責任追究、警告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應扣發績效工資,具體扣發的數額各縣區在制定考核分配方案時應具體明確。

2.各縣區應加強對社區工作者考勤、請銷假等的管理,請病假、事假期間,如何扣發績效工資,應在實施方案中明確,對曠工的應扣發績效工資。

3.社區工作者休婚假、產假、探親假等國家明確職工應享受的假期期間,績效工資高於本社區平均數的,原則上按本社區的平均數發放。低於本社區平均數的,據實發放。

4.對受到縣市級以上表彰的,如何獎勵應在考核分配方案中明確。

5.對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員,當年年度發放部分應減半發放、不予發放。

6.各縣區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實施分配,不得突破總量。

(五)組織實施。

1.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績效考核分配方案,方案應充分體現工作人員工作責任的大小、工作數量和質量的差別,將社區工作者的工作業績與工資報酬緊密掛鈎。績效考核分配方案須廣泛徵求意見,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5天;確定後,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在實施中要注重對方案的評估,不斷補充和完善。

2.績效工資的核定和審批由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市民政局備案。

3.各縣區要以對社區工作者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全科社工”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完善社區工作者的獎懲機制。

四、資金來源

社區工作者的薪酬資金由各縣區財政承擔。市級財政按照2020年預算安排的社區工作者重點工作績效補助和網格員工資資金總量為基數,對各區進行定額補助。

五、其它事項

(一)本意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按照《蚌埠市城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所有社區工作者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不低於3年。

(四)本意見施行後,《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蚌埠市城市社區網格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蚌政祕〔2017〕65號)中有關網格員待遇相關條款按照本意見執行;《關於調整社區工作人員重點工作績效補助的通知》(蚌民〔2017〕148號)即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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