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是多少天 - 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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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婚假是多少天?

北京婚假是多少天?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户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二、北京市對生育一孩的獎勵有哪些?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週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止;

2、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週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6、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綜上所述,對於在北京準備結婚的年輕人來説,要知道北京婚假是多少天等相關知識,按照最新規定,北京市婚假為3到10天。對於晚婚晚育的,最長可以享受10天假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足婚假天數,員工可以提出異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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