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什麼崗位發高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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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顧名思義就是高温環境下工作的一項福利,是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可以領到高温補貼,大家都很難説的清楚,也沒有仔細去了解一下具體的政策規定內容,那什麼崗位發高温補貼,大家也很難一一説清楚。不瞭解也沒關係,小編這就給大家慢慢的説説高温補貼到底該怎麼發,下面就一起去看看吧。

規定什麼崗位發高温補貼

規定什麼崗位發高温補貼

由於我國大多數區域夏季氣温較高,國家不但出台了相應的法規,各地方也有適合本地區的條例,所以,高温補貼不是企業自主行為,而是必須實施的,否則,將承擔違法責任。

但是,高温補貼必須結合本地區條例實際來開展,就拿重慶來説,就有《重慶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來約束,其中第5條規定高温月份為6-11月;第19條規定,發放標準有三個檔次,一般高温5元/月/人、中度高温10元/月/人、強度高温15元/月/人,而且應當與企業薪資發放時間同步進行;第25條規定了企業的違法處理。具體內容無需羅列,各地區請各自參照地區規定。

也就是説,只要當地氣象局公佈的氣温達到高温補貼的條件,而且員工工作環境達到補貼的温度,企業沒有相應的降温措施,企業就必須按時足額給予每位員工高温補貼,否則,如果員工投訴,企業將承擔相應責任。

當然,如果室內工作的員工,有相應的空調降温,工作的環境温度始終達不到補貼的標準,是可以不給予補貼的,但建議在相應的工資管理辦法中給予明確,以免引起誤解。除此之外,這個高温補貼就是普惠制,人人都有份、個個都一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高温補貼的發放是非常嚴格的,沒有明確崗位,但是對於工作環境的温度是有規定的,只要符合室內和室外的工作環境要求就可以依法領取了。絕大多數的企業都能夠按照標準發放高温補貼,但是也有極少數的企業單位,降低標準發放,這也是對勞動者利益的損害,勞動法也會依法處罰的,保障大家利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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