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護理費該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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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的護理費該怎麼確定

工傷賠償的護理費該怎麼確定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

(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第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二)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五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

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二、如何確定工傷賠償的誤工費?

工傷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大部分的工傷事故中都會涉及到護理費方面的賠償,而此時的護理可能是由專業人員提供的,當然也有可能是工傷職工家屬自己進行的護理。但無論如何都是需要做出相應賠償的,只不過在實際計算工傷賠償的護理費的時候,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就會導致最終的賠償數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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