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康復期間可以工傷鑑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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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康復期間可以工傷鑑定不

現行規章制度當中,不可能也沒辦法全面的對社會生活當中的所有的事情都有着統一規定的,可是有部分還處於康復期的職工就急於的要申請工傷鑑定,但是處於康復期間可以工傷鑑定不的這個問題目前也確實沒有明確的參考依據,因為工傷鑑定這是必須要結合當事人身體當時恢復的狀態。

一、處於康復期間可以工傷鑑定不?

1、現行的及對勞動能力鑑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或者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二、工傷鑑定期間不能上班怎麼辦?

工傷鑑定期間不需要上班,單位應當按照傷情對應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資,俗稱誤工費,但前提是在勞動仲裁當中提起。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繼續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

工傷職工鑑定為七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停工留薪期不滿一年的,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還需要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停工留薪期已滿一年的,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繼續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工傷職工繼續休養期間,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滿兩年的,按所在省規定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鑑定為七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不能按規定提供醫療機構或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書面確認證明的,不能上班是偽命題,應當恢復工作。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恢復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待遇,並書面通知限期恢復工作,限期內不恢復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國家法律制度都沒有規定的事情所以也就不能給出大家一個準確的答案了,但是,一般情形下在康復期間最好是不要急於去申請工傷鑑定的,因為當時的勞動能力有影響有可能就是一種假象,説不定康復期完了以後身體機能自動就恢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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