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與不認定理賠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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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與不認定理賠有何區別?

工傷認定與不認定理賠有何區別?

工傷認定與不認定理賠的區別,主要在於賠償方不同,在工傷認定後就可以由社會保險來賠付,不認定的話就可能要自己承擔或者由第三人承擔,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工傷認定的辦理事項

1.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企業職工填寫工作崗位(或工種)類別。

4.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的具體部位。

5.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6.職業病名稱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填寫,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按實際接觸時間填寫。不是職業病的不填。

7.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7)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説明情況。

(8)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以上所填內容是否真實。

(9)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的情況,是否受理的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工傷認定的處理,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工傷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的,另一方面也要基於實際的工傷後果來進行賠償,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由工傷行政管理部門來對有關事項進行合法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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