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廠方不蓋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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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廠方不蓋章怎麼辦?

一、申請工傷認定廠方不蓋章怎麼辦?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不予受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對於一些勞動單位不想給勞動者在工傷的情況下提供工傷鑑定,企圖不給他們蓋章來逃脱責任,那麼對於此類情況,勞動者可以找到相關的證人證明其受傷、勞動關係等的證明,就不需要單位蓋章了。對於此種行為應該堅決鄙視,因為工傷是需要單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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